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不但提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且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文章为更好平衡效率和公平的双重目标提供了三点政策参考。
第一,政府应当根据不同产业技术进步对产业结构转型、技能密集程度和工资收入差距的差异化影响,在效率和公平的双重目标平衡中采取针对性的产业政策。中国非技能密集型(技能密集型)产业技术进步是技能偏向型(非技能偏向型),并且高低技能劳动力之间的替代弹性较高(较低)。于是不同产业技术进步对技能密集程度和工资收入差距的影响方向相反,这意味着中国整体经济技术进步的方向性和工资收入差距的变化方向都可能随着产业结构转型过程而发生变化。因此关于中国技术进步方向性的实证发现可能不会一直成立,在应用时需要谨慎对待。政府既要加快产业升级,又要调节收入分配,在平衡这两个目标时应当根据产业特征变化而动态调整政策。
第二,收入分配调节政策改变了劳动力市场需求侧定价,可能会抑制产业结构升级,政府应当充分估计这一政策成本,谨慎使用税费政策干预劳动力市场定价。推动非技能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技术进步可以有效提高整体经济的技能密集程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但是会扩大工资收入差距;推动技能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技术进步虽然可以缩小工资收入差距,但是不利于技能密集程度的提高和产业优化升级。这就意味着从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转型视角上看,提高技能密集程度和缩小工资收入差距存在一定的内在矛盾。政府使用税费政策干预劳动力市场工资分配,虽然可以缓解收入分配矛盾,但可能阻碍产业结构升级过程;反之,如果政府试图推动产业结构升级,那么也可能会扩大工资收入差距。
第三,从劳动力市场供给侧推动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政策优于从需求侧采用税费直接干预劳动力市场定价的政策。政府通过优化劳动力质量结构,提高劳动力整体的技能水平,可以充分释放人才红利对冲人口红利收缩;通过深化劳动力市场化配置改革,降低劳动力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之间的流动成本,可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缓解劳动力错配。因此,为了在经济稳定增长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同时,实现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政府应当继续以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化解产业结构升级与收入差距缩小的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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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工业经济微信公众号)